费城巴恩斯基金会已获得官方授权,可以将其卓越的印象派和现代艺术收藏中的艺术品借给其他机构。法院的这一重大裁决标志着该基金会背离了历史上遵守严格法律规定的原则,这些法律规定禁止对其藏品进行任何改动或出借。因此,一直局限于宾夕法尼亚州境内的标志性杰作现在将有机会在其他地方旅行并受到其他地方观众的欣赏。
7 月 21 日,在宾夕法尼亚州法官梅丽莎·S·斯特林 (Melissa S. Sterling) 的指导下,法院做出了裁决,允许巴恩斯基金会董事会摆脱一项长期存在的法律协议。几十年来,这项协议一直阻止对藏品进行任何修改或调整,使其保持静止状态。该基金会由学者阿尔伯特·C·巴恩斯 (Albert C. Barnes) 于 1922 年建立,最初的设想是作为一个教育机构和他个人收藏的储存库。
最近的决定被认为符合巴恩斯对基金会的最初愿景,他将基金会视为一个动态的学习环境。该博物馆声称,有选择地将其作品借给外部展览可以增强其在该领域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将其定位为一个充满知识活力的机构。
多年来,巴恩斯夫妇的艺术品基本上保持原状,以纪念其收藏家和创始人的遗愿。然而,新发现的灵活性使博物馆能够重新构想如何展示其无价的藏品。考虑到之前的争议,例如 2012 年巴恩斯博物馆搬迁到新大楼的争议,引发了关于其是否坚持创始人意图的争论,这一发展尤其值得注意。
修订后的政策目前正处于博物馆董事会的提议阶段,确实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其中规定,一次借出的画作不得超过20幅,单间借出的画作上限为2幅。个人贷款在 24 个月内最多可贷款 12 个月,特殊情况下可能允许作品在 30 个月内贷款最多 15 个月。
虽然尚不确定哪些具体艺术品将借给外部机构,但巴恩斯基金会收藏了几件著名作品,包括巴勃罗·毕加索的《杂技演员和年轻的丑角》(1905 年)和亨利·马蒂斯的《舞蹈》(1932 年)。
值得注意的是,该博物馆此前曾偏离其限制性政策,为巴恩斯捐赠基金筹集资金。 20 世纪 90 年代,前董事理查德·格兰顿 (Richard Glanton) 监督暂时放宽贷款政策,筹集了 700 万美元的捐赠基金。
尽管存在一些阻力,例如宾夕法尼亚州律师理查德·R·费代尔 (Richard R. Feudale) 对 7 月裁决提出异议的动议,法院的裁决仍然维持不变,并允许巴恩斯基金会开启新的篇章,通过与更广泛的受众分享其宝藏来丰富文化景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