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公共建筑的义务是什么,俗称“1%艺术”?
装饰公共建筑的义务,通常被称为“1% 艺术性”,构成了订购艺术作品的特殊程序,该程序适用于国家及其公共机构(工业和商业性质的公共机构除外)以及地方社区。自与权力下放法相关的权力转移以来,公共当局。本程序的所有授予程序均已纳入新的公共采购代码,该代码于 2019 年 4 月 1 日生效。
法国公共机构、社区和行政部门应如何应对“1% 艺术”义务?
2002 年 4 月 29 日法令规定,公共建筑的强制性装饰程序包括将公共建筑成本的 1% 用于创作一件或多件由在世艺术家创作的原创艺术作品,旨在融入公共空间。
该设备在当地社区的应用反映了提高公众对公共建筑或其周围环境中当代艺术的认识的愿望。
更具体地说,“1% 艺术性”的义务旨在仅适用于公社、部门和地区的新公共建筑,这些建筑在 1983 年 7 月 23 日成为相同义务的主体,但由国家承担。其中大部分是学校、图书馆和部门档案馆。在转移的权力范围之外,地方当局仍然可以自愿服从程序。工业或商业性质的公共机构和依赖公共当局的公司也是如此。为了法律的确定性,建议严格遵循该程序,包括当它是可选的时。
关于国家及其公共机构
就国家及其公共机构而言,属于这一义务的房地产经营是以公共建筑的建造和扩建为目标的;当公共建筑的用途、用途或目的地发生变化时,对公共建筑进行修复工作。通过修复,部级通知规定人们必须了解对现有建筑物的深入修复。因此,不考虑公共资产的日常保养和维护工作。公共建筑的唯一修复工程,其目的是在相关建筑内部署与之前在那里进行的活动完全不同的活动(用途或目的地的改变)。最后,进行修复工作的建筑物的行政用途的变化也需要遵守“1%”程序。
在公共采购法中,明确规定“承担公共建筑装饰义务的公共当局授予旨在履行这一义务的合同,并在与艺术委员会协商后,根据法规规定的条件选择合同持有人”。
1% 艺术作品的金额上限为 200 万欧元
艺术1%的金额,包括所有税费,等于最终初稿中确定的工作估计成本的不含税金额的1%,不包括道路和各种网络费用,以及设备费用。陈设。该金额上限为 200 万欧元。
公共秩序法规定了授予订购一件或多件艺术作品的合同的具体程序,具体取决于它们是否低于或高于欧洲阈值。在所有情况下,由公众购买者决定其组成的艺术委员会的干预是强制性的。
当公共机构选择签订一项或多项现有艺术作品的订单合同时,必须确保遵守取决于购买的门槛:低于 30,000 欧元 + 增值税,大于或等于 30,000 欧元 + 增值税并且低于欧洲门槛。当该金额低于 30,000 欧元 + 增值税时,“公共建筑装饰合同在咨询项目经理、作品用户和区域业务经理后授予一名或多名在世艺术家。文化。”另一方面,当该金额大于或等于 30,000 欧元 + 增值税且低于欧洲门槛时,公共建筑装饰合同必须在与购买要创造的艺术成就相同的条件下授予。
无论公众购买者下什么订单(现有的或将要创作的艺术作品),可能基于“1% 艺术”开展的艺术服务的本质是非常多样化的(绘画、摄影作品)
参考资料:
2002 年 4 月 29 日第 2002-677 号法令,CGCT 第 L1616-1 条,2006 年 8 月 16 日通告。
《公共秩序法》第 L2172-2 和 R2172-7 至 R2172-19 条